监察处工作职责

时间:2012-05-16浏览:988设置

 

1、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

2、监督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

3、爱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组织调查,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并及时处理。

5、爱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6、保护检举人的合法权益。

7、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保护监察对象正当行使职权。

8、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廉政勤政规定的执行情况。

9、参加学校对监察对象的考核和评议工作。

10、负责对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监察,尤其对基建工程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医药品采购招标,以及人事、财务、招生考试、招生录取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11、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做人民公仆的教育,对先进典型建议表扬。

12、完成校长及上机监察机关交办的监察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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