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批转2003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04-22浏览:97设置

河 南 省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文件 予纠组[2003]1号 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 批转2003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研究制定的《 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纠风领导小组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南省纠正不正之风领导小组 二00三年三月五日 2003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政府纠风办     (二00三年三月五日) 根据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的部署,经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政府纠风办共同研究,特制定2003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切实巩固以往治理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加强综合治理,突出工作重点,实行标本兼治,狠抓责任落实,规范收费行为,强化监督措施,加大查办力度,使教育收费案(事)件明显减少,努力取得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新的治理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规范治理中小学收费行为 1.全面落实中小学收费“三严格”、“三统一”和“六不准”的要求,既严格中小学校的收费审批政策,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一证”(收费许可证)、“一册”(收费明白册)、“一坚持”(坚持收支两条线)的收费管理办法;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制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统一由财会人员收取,统一由财政部门专户管理;不准超出省教育厅公布的用书目录范围要求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读物、学具、音像磁带等,不准代任何部门收取任何费用,不准强行收费为学生统一着装,不准以勤工俭学为名向学生收取钱物,不准通过学生搞任何摊派,不准举办以各种名目收费的实验班、补习班、特长班或提高班。坚决纠正中小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借读学生除按规定收取借读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择校费和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2.继续抓好贫困地区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的落实工作。进一步巩固我省 44个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实行“一费制”的工作成果,严禁以任何借口不实行、推迟实行“一费制”或擅自提高标准加以变通。实行“一费制”的农村小学和初中,除按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标准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尽快研究在其他地区推行义务教育“一费制”的具体办法。 3.严格规范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高中的招生收费行为。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坚决执行“三限政策”,即(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限人数(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不得挤压招生计划指标,变相扩大择校生人数)、限钱数(不准超过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收费)。不准向择校生收取赞助 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严肃查处各种巧立名目的乱收费行为。 (二)坚决纠正高等学校招生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必须切实做到“四个严禁”,既严禁以任何理由搞“双轨”收费,严禁违反规定擅自设立国家和省统一规定之外的收费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严禁以代收费名义向学生乱收费。 (三)严格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民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规定,报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备案并公示。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四)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拦、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学生及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严禁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五)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及其部门向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乱收费、搭车收费及各种摊派。基层政府及其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平调、挪用、挤占中小学校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收费收入,不得从中提取任何性质的调节基金用于平衡政府预算和其他支出。学校代收的课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 三.工作步骤 根据教育部门工作的特点和学校教学安排的周期,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围绕学校春、秋季开学集中收费进行,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3-5月):自查自纠。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春季开学工作就绪后,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迅速开展对本校现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今年春季开学收费情况的全面自查,自查的重点是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认真落实“一费制”的政策规定。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坚决纠正不合理项目,清退多收、乱收的款项。各中小学在4月底前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写出专题报告,县、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逐级上报上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属高校4月底前向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写出专题报告。 省计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纠风办针对我省教育收费管理和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出台规范性政策和措施。 第二阶段(6-7月):重点检查。市、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各级各类学校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学校的收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地教育收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选择典型案件予以暴光。 第三阶段(8-10月):专项检查。市、县两级联席会议办公室集中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高中阶段的择校费和贫困地区“一费制”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联席会议集中对高校招生收费情况监督检查。 第四阶段(11-12月)整改总结。省、市、县联席会议针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学校认真整改。在此基础上全面总结全年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提出下年度深化专项治理的建议,向省政府报告。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计划(物价)、财政、纠风等部门,各高等学校及各类中小学校都要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工作部署的要求,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积极参与和不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自觉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今年的专项治理任务。根据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省教育、计划(物价)、财政、纠风等部门成立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切实做到机构健全、领导挂帅、人员到位、 明确责任、保证经费、正常运转。 (二)加大查办力度。查处教育乱收费的案件是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级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要认真受理群众有关乱收费问题的信访举报,从严查处违法违纪的乱收费案件,做到凡有实质性内容的件件有着落,凡是实名举报的件件有回音。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281号令)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分别下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对涉案直接责任人和涉案单位负责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规定的非法所得,要及时、公开退还,无法退还的要收缴财政;对群众反映强烈、存在问题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纪律责任,而且要追究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直至当地政府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省辖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每月一次的信访接待日制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值班接待,及时、认真地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信访接待日的时间安排,要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要注意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通过“行风热线”等形式宣传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通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报道正面典型,披露存在问题,积极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