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问答

时间:2008-04-22浏览:250设置

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方针是:密切联系群众,严肃党纪政纪,促进廉洁奉公,为改革开放服务。   

二、什么是纪检监察信访举报?

  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础性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窗口,是纪检监察机关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法令及规定,接待、受理、处理人民群众检举控告管辖范围内党的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行为,或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政纪行为的来信来访、申诉的一种经常性的重要活动,是获取违纪案件线索的最主要方式。   

三、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具体职责有哪些?

  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具体职责是:(1)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对党的机关中的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的检举、控告,以及纪检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的处分的申诉,听取有关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信访中有关的询问,受理上级机关和党政领导批办的信访件。(2)承办、协办和督办案件,对承办机关领导批示的主办和协办信访件,经信访初步调查确有违法违纪事实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经领导批准按立案程序立案查处。由上级转办要求结果的,应按要求调查并呈报结果。要下级报结果的,应及时督办 、检查、催办。(3)提供信息和线索。对来信来访所反映的各种情况,进行梳理分类,加以概括和总结,定期向领导机关反映。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时,抓住带倾向性,普遍性,典型性问题,进行专题性总结,引起领导的关注。(4)积极教育和疏导。在处理来信来访中, 要运用国家法律、政策和行政纪律进行宣传教育,教育信访者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实事求是地进行举报、控告和反映情况。   

四、什么是举报?

  答:举报,是公民对有关人员及单位的违法违纪、损害社会和人民利益的行为,向专门设立的举报机关进行的检举和控告。举报可以利用电话、信函、口头或委托代理等形式进行,举报人也可以采用自己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五、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办理电话举报案件?

  答:纪检监察部门办理电话举报是:(1)受理电话举报工作,由信访部门负责。(2)对群众的电话举报,要认真记录,必要时可以录音。(3)群众通过电话举报的重要案件,由主管领导阅批查处。(4)群众电话举报的一般案件,按有关举报工作规程处理。(5)转送举报电话记录,要求在接到交办案件后半个月内报告结果,对短期不能结案的,应在1个月内报告。(6)凡由领导批示的举报电话记录件,由转办承办的各有关部门负责督办,并审理处理结果。(7)群众电话举报不属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问题,由信访部门转有关部门办理。(8)要保护举报人。(9)群众电话举报的重大案件和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要报送领导批示。(10)对电话举报案件的受理情况,查处进度和查办结果,每月要综合报告一次。   

六、对举报问题查无实据该怎么办?

  答:群众举报的问题查清后,属于检举失实的案件,应及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销案,并通知举报人,如有必要也可通知被调查人及所在单位。属于举报人出于某种目的,有意捏造诬告无辜的,情节较轻的,可对他们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究。  

七、什么是申诉?

  答:党员或党组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党组织申诉理由,请求复议、复查的行为。   

八、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申诉的原则是什么?

  答: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申诉的原则是:(1)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错不纠的原则。(2、)对申诉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复审复核终结制的原则。(3)在申诉期间不停止原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的原则。   

九、申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申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诉应当由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提起,受处分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起。(2)有明确的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机关。(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十、申诉人的申诉内容有哪些?

  答:申诉书和内容应包括:(1)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法等。(2)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的机关名称。(3)申诉的请求和理由。(4)提出申诉的日期。   

十一、什么叫诬告?

  答:诬告是指为达到个人的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或者为了干扰破坏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采取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恶劣手段,蓄意诬陷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   

十二、什么是错告?

  答:错告是指行为人由于对情况了解不确实,或者认识上的片面性,缺乏调查研究,轻信了道听途说的反映, 对有关机关作了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告发行为。   

十三、什么叫误告(检举失实)?

  答:误告是指行为人不了解情况,听到的反映不符合实际,但没有捏造事实,也不具有陷害他人的故意,造成检举失实的行为。   

十四、纪检监察机关在什么情况下要处理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

  答: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处理:(1)对于正在实施的打击报复行为,应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并予以处理。(2)检举、控告人因被打击报复而受到错误的处理,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3)检举、控告人因被打击报复而造成人身伤害的及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应负责处理或者移送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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