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意见

时间:2007-04-23浏览:152设置

郑轻院[1998]93号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意见 院属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和激励全院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加职工队伍的活力,提高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豫组(1997)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对全院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则 1、考核工作的目的在于建立竞争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正确评价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各类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提供依据,为此制定本实施意见。 2、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意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年度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3、考核工作要按其工作性质、特点和岗位职责,分别采取相应的形式,以体现分类管理的要求,同时注重实效。 4、全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每年12月份。教学工作量计算时间从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 二、考核内容与等级 (一)考核以职工的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包括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以及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能:主要指专业基础理论与业务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学术技术水平,知识更新程度,独立工作能力与业务指导能力,开拓创新精神等方面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包括事业心、责任感和工作的勤勉程度。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标准要根据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确定,标准应明确具体,不同职务、不同专业和不同技术层次的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1、党政干部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勤奋,精通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廉洁奉公,德、能、勤达到责任职务要求,绩效突出。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领导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熟悉业务、廉洁自律,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德、能、勤达到现任职务要求。 不合格: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 ;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优秀:拥护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在同行中得到公认,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不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 3、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服务态度好,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注意劳动安全,无责任事故,服务态度较好,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或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天。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等级的人数最多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3%。优秀等次数额应按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人以及不同职务层次分配使用,原则上不得相互挤占。各单位的考核结果应报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三)考核的方法与程度 为加强考核,学院实行院、系(处)、教研室(科室)三级考核办法,考核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程度进行。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根据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政治表现,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实现目标的措施,写出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公开述职。被考核者在本基层单位进行总结(述职),基层单位针对被考核人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鉴定,并写出切合实际的评语。 3、综合评价。系(处)考核小组根据基层单位评定的意见,对被考核者进行全面评价,确定考核等级,并提出下年度聘任意见填入考核登记表。 4、院级干部述职和民主评议时吸收处级干部参加,述职后进行民主评议(或投票测评),最后由学院综合评议。 5、各单位将考核等级通知被考核人员,并将考核优秀人员名单张榜公布。 6、各单位将考核结果上报院考核领导小组,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7、考核结束后,人事处把考核材料归入本人挡案,作为提职、奖惩、聘任的依据。 四、考核结果使用 (一) 职工在年度考核工作中被确定为优秀,合格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聘任和晋升工资的资格,并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具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2、职工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续聘的资格。 4、职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档次。 5、技术工人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作为聘任技师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发年终奖金,并予以批评教育。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职务予以降级,专业技术人员予以低聘或解聘,工人予以降低技术等级,并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调整工作。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 1、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2、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组织领导为加强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全院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决定成立院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一般5-7人组成,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吸收本单位人事机构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代表参加。院级领导的具体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其他人员的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组织进行。 六、关于几类人员的考核问题 1、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见习或试用期间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其转正、定级和初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2、新调入人员的考核,由现工作单位进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调动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军队转业(退伍)人员,由现单位考核,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照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重大问题者,当年确定为合格等次。 4、单位派出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其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经单位派出,但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5、经单位同意出国进修,学习的人员,回国后进行一次性考核。 6、停职留薪人员不进行考核。 7、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惊醒考核。 8、在上半年批准退休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原则上进行考核。 9、担任中层以上行政领导职务又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以行政职务为主进行考核。同时考核其专业技术工作成绩。 10、参加考核既是教职工的权利,也是义务。对应参加考核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七、此实施意见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此实施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实施意见废止。 郑州轻工业学院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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