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廉政教育登记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2-12-11浏览:947设置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按照中共河南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廉政教育登记制度的通知》(豫纪办〔201238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129月起在全校范围内实行领导干部廉政教育登记制度,对领导干部参加廉政教育活动情况进行登记,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全校副科级(含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登记内容

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学校及所在单位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以及学习教育取得的成果或发表的心得体会、理论文章,创作的廉政文艺作品和从事的廉政文化研究项目等。

三、登记办法

领导干部本人要认真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登记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机关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登记表的收集整理、日常保管和集中上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廉政教育登记制度实现了对领导干部接受廉政教育、执行各项廉政规定情况的动态监督,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认真登记,按时上报。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廉政学习情况进行认真登记和填报,安排专人对登记表进行日常管理,并于次年110日前报送校纪委办公室。

3、登记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参加廉政教育登记情况将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登记表郑州轻工业学院领导干部廉政教育档案登记表.doc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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