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采购及招投标管理的通知

时间:2013-07-10浏览:369设置

 

校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将进一步规范各种采购行为及招投标管理规定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相关实施细则,了解河南省关于政府采购、采购协议供货工作以及招投标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小型项目招标评标暂行管理办法》、《郑州轻工业学院招投标管理规定》、《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小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和《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成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有关文件,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各类采购及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

1、招投标工作及各类采购行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河南省、我校有关文件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自行其是。

2、所有的招投标活动(包括政府采购、招标),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均要全程参与监督。

3、校园网发布的招投标及采购公告,必须由学校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处)统一发布,任何部门不得自行发布公告。

4、校内组织的各类采购及招投标工作在公告发布前,具体负责部门要将招标项目名称、金额、招标组织形式等信息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察处);对各类政府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各专业工作组要将有关情况事前书面报办公室备案。

5、校内组织的采购及招投标活动,评标人员(专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选择、抽取。

6、认真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审计制度和合同管理有关制度,认真做好合同签订、过程监督和验收各环节的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投标的过程监督和执法监察工作;学校审计处负责对项目预决算的审计,并对采购及招投标过程及标底价格组成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学校财务处负责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审核监督与管理。

7、招投标过程中,参与招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严格遵守上级及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要坚持原则、严守机密、廉洁自律。违反纪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郑州轻工业学院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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