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学习资料汇编(2013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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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

 

 

 

 

 

 

2013年第1

 

 

郑州轻工业学院纪委办公室       2013 3   11

本期导读:

 

 

【重要论述】:

习近平: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

【条例摘学】:

《廉政准则》解读(一)

【廉文荐读】:

江必新:纵谈廉洁自律五字箴言

【警钟长鸣】:

李小伟: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却没有记在心上


 

【重要论述】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

 

 

习近平强调:

○ 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经常抓、长期抓,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必须全党动手

○ 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 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

○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2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全党同志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的部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刘云山、张高丽出席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主持会议。

习近平指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把我们党建设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党的建设的重大任务。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任务来抓,旗帜是鲜明的,措施是有力的,成效是明显的,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发挥了重大作用,为我们党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

习近平强调,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习近平指出,我们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纪律严明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严明政治纪律就要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全党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正确处理保证中央政令畅通和立足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任何具有地方特点的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中央精神为前提。要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的责任,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习近平强调,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绝对不是小事,如果不坚决纠正不良风气,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抓改进工作作风,各项工作都很重要,但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的任务非常繁重,八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八项规定既不是最高标准,更不是最终目的,只是我们改进作风的第一步,是我们作为共产党人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说到的就要做到,承诺的就要兑现。要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大力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各地区各部门要不折不扣执行改进工作作风相关规定,把要求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之中。作风是否确实好转,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群众不满意的地方就要及时整改。中央纪委、监察部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习近平指出,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有力量的表现,也是全党同志和广大群众的共同愿望。我们党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向全党全社会表明,我们所说的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决不是一句空话。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继续全面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

习近平强调,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这个问题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是涉及党和国家能不能永葆生机活力的大问题。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习近平强调,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全党动手。各级党委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要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机关和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特别要注意保护那些党性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监督检查作用。

王岐山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强调要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严明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抓好八项规定落实,下大气力改进作风,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全面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要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发挥表率作用。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有关领导同志,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有关领导同志以及中央军委委员等出席会议。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军队及武警部队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分会场。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月21日在北京开幕。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了会议。王岐山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了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的工作报告。

 


 

【条例摘学】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解读】

党的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其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用来谋私利。在这方面,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做的是好的,是能够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但也有些人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甚至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且手法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这一禁止包含了6个“不准”:

一是不准“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财物”。现在,腐败分子以借为名受贿的行为比较多,有事先写好借条但借条放在自己身边备用的,有觉察形势比较紧张临时补写借条的,有的以借为名长期占用房屋、汽车并不打算归还的,等等,这些都应引起我们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高度重视。关于本项中的“以借为名”,理解时要结合《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纪发〔2007〕7号)中的有关规定,实践中注意与借用的区分。具体认定时,除双方交待或者书面协议之外,主要应当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1)有无借用的合理事由;(2)是否实际使用;(3)借用时间的长短;(4)有无归还的条件;(5)有无归还的意思表示及行为。

二是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现在,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的标的物,往往已经超出了传统的“钱物”的界限和范畴,开始向非财产性利益延伸,包括旅游、健身、按摩等休闲行为。同时,这种标的物是与领导干部执行公务相关的,与正常执行公务相冲突的,比如要受行政处罚的一方请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方吃饭、送礼,致使实施行政处罚的一方开罚款的时候少一点、处罚得轻一点,这就是禁止的。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警惕拉拢腐蚀的新型手法,只要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隐患的,无论是有形的小意思、还是无形的小活动,都要明加鉴别、坚决拒绝。

三是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代表的是党和国家形象,行使的是公共职权,在这些活动中,不得接受额外的利益。这里,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涵盖的范围很广,包括各类商品的提货单,银行的汇票、本票、支票,还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等。比如,现在比较常见的是购物卡、加油卡、消费卡等等。“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是有含金量的,与金钱行贿无异,但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同样能减轻行贿对象的负罪感,大家对这种方式也要高度重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受礼后如何处理,《国务院关于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国务院令133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办发〔1993〕5号)以及《党纪处分条例》第74条均有明确规定,基本要求是在公务活动中严禁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推脱不了的,要在一个月内登记、上交单位财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

四是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这里的交易形式,主要是指,党员领导干部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用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出售房屋、汽车等大宗贵重物品,明显违反等价交换和公平交易原则,实质是凭借权力通过交易来谋取私利。委托理财,本来是近年来我国逐渐兴起的投资理财的新方式,但是也成为了腐败滋生的一个新领域。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替你理财,而且如同陪你赌博,让你只赢不输一样,让你只赚不亏,为的是把你套牢,好牵着你的鼻子为他办事。

五是不准“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这里有个典型案例,去年初,南京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刘宝春,凭借其官员的身份,在高淳陶瓷与十四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的资产重组中,利用对于股份置换、资产重组、与十四所进行的谈判等整个进程的掌握,伙同亲友在关键的时间点上低买高卖高淳陶瓷股票,非法获利738万多元。被查出来后,刘宝春成为国内第一个因利用内幕信息谋利被刑拘的副厅级官员。

六是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随着近年来房价的高涨,一些官员在住房方面的操作手段可谓五花八门、层出不穷。比如上海浦东新区原副区长康慧军利用职权低价购房24套,其中8套已经出售,获利达1600余万元;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原处长陶建国,共接受开发商贿赂29套房产,并将其中28套房产出租,被称为“炒房处长”;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主任戴国森案发后,办案人员从其住处搜查出十多本房产证。去年武汉“经济适用房六连号”事件,包括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朱志强在内的5名国家工作人员伪造申请材料、偷用作弊软件,从中获利近百万元,最终被查办,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住房问题是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特别在保障性住房问题上,切不可与民争利。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解读】

为政之道在于得人。这些年来,中央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加强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当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群众反映强烈。

这一禁止包含了8个“不准”:

一是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正当手段”包括很多种,比如利用老乡、同学、亲友等特殊关系,采取请客送礼行贿等途径跑官要官,这些都是中央明令禁止的。这方面典型的例子韩桂芝一案,她利用担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省委常委、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马德等人在职务晋升、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款物共计人民币702万元,2005年被判死缓。

二是不准“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这是《廉政准则》新增条款。程序公正合法,是干部人事管理体制科学化的标志之一。我区在全面推进按规定程序选人用人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差额票决制,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了民主决策进程,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已走在了前列。

三是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泄露尚未公开的干部选拔任免的机密信息,是严重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四是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干部考察是选好用好干部的重要环节,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只会带来考察结果的失真,甚至会因选人用人失误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给党的事业造成损失。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在干部考察工作中,要准确、真实、客观的提供情况,真实、全面的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市委书记韩学键提出了“四看”,考察评价干部。“是非”面前看干部,主要是看干部的政治立场和辨别能力。“困难”面前看干部,主要是看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能力。“矛盾”面前看干部,主要是看干部的解决复杂问题、棘手问题能力。“名利”面前看干部,主要是看干部的品质气度和人格操守。

五是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近年来,每当领导班子换届和干部调整之际,总有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进行拉票活动。坚决治理拉票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环境,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六是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众所周知的原绥化市委书记马德,主要罪状就是利用担任牡丹江市副市长、绥化地区行署专员、绥化地区地委书记、绥化市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干预下级提拔使用干部,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田雅芝非法收受、索取17人贿赂,合计人民币603万余元。其中12起案件与干预下级干部提拔任用,买官卖官有关,该案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

七是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当前,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正在各地推开。机构改革事关科学发展,有利于理顺体制机制和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要讲党性、顾大局,在选人用人问题上必须比平时更加慎重对待,防止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是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选人用人关乎人心向背、社稷安危,是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头等大事。党员领导干部在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一定要从巩固和加强党的长期执政的高度出发,要以全局和政治的眼光,坚决制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封官许愿,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坚决防止任人唯亲,大力提倡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要以大公无私的精神,坚决杜绝营私舞弊,认真负责地为我们党打造一支可靠、过硬的党员干部队伍。

 


 

【廉文荐读】

 

纵谈廉洁自律五字箴言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江必新

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要求,这“四个自我”强调了自律的重要性,也说明仅仅依靠惩治是不够的,仅仅靠外在机制制约也是不够的。所谓自律,就是要自我约束、自我控制,把个人的一言一行自觉纳入职业道德规范中去。修炼自律的办法可以概括为五个字——养、守、慎、戒、畏,可称之为廉洁自律五字箴言。

为官要视公正为天职,视廉洁自律为生命,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这种追问要始终融入自己的生活,变成一种自觉行动,成为生活的一部分。这种应然的道义精神是道德的内在心理机制,良好的道德修养就在于有这种道义精神和节操,培养道德自律精神就是要有这种坚定的信念和道义精神。“木有所养,则根本固而枝叶茂,栋梁之材成;水有所养,则泉源壮而流派长,灌溉之利溥;人有所养,则志气大而识见明。”(宋·林逋《省心录》)古人运用比兴手法强调了养的重要性。木要养,水要养,人更要养。

一是养鸿鹄之志。为什么养鸿鹄之志?古人曰:“品卑由于无志,无志由于识低。”(清·申居郧《西岩赘语》)古人强调一个人的品味比较低下,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远大的志向;而没有远大志向的原因,是因为见识比较狭窄,这就要重点养“志”。志有高低之分,有大小之别。鸿鹄之志如何养?我国古代有许多名人志士在这方面都有较为详细的论述,如:“立志不高,则溺于流俗;持身不严,则入于匪辟。”(清·张履祥《杨园先生全集·初学备忘上》)“为世忧乐者,君子之志也;不为世忧乐者,小人之志也。”(荀悦《申鉴·杂言上》)“志于道义,则事业不足道;志于事业,则富贵不足道;志于富贵,则其人不足道。”(宋·俞文豹·《吹剑录·外籍》)古人强调不仅要立志高远,立志做有利于社会道义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事业,“要立志做大事,而不要立志做大官”(孙中山);同时,还有保持高雅、旷达的心态,“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在面对各种诱惑时坚持得住,才不至于陷入犯罪的泥潭。

二是养为政之德。古人讲:“为政之道,莫若至公。”(《司马温公集·上皇太后书》)“长民者无亲,众以为亲。”(《国语·晋语一》)“治国若鱼,不扰为福。”(《古今楹联类纂》)“残材木以成实屋者,非良匠也;残贱民人而欲治者,非良吏也。”(汉·桓宽《盐铁论·大论》)从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为官施政要有“官德”,必须做到三个方面:一是执政爱民之德,作为共产党人就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二是公道正派之德,事无大小都要出于公心,任何时候都不能有偏私之心,法官是一个寻求和实现公平与正义的职业,主持公道是法官神圣的职责;三是施仁政之德,不能扰民,对事物的处理不能太刻薄,必须对他人和群众的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抱以最大的关注,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摆在第一位。

三是养浩然正气。所谓浩然之气,就是胸怀博大之气,就是刚正之气,就是正义之气,是大义大德造所就的一身正气。这是孟子最早提出来的,在他看来,要保持一种好的德行,必须要有浩然正气作为屏障,否则难以守持。古人形容浩然正气的存在有许多表现形式,既可以表现为一种人的志向,如“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可以表现为一种对生活的态度,如“俸薄检常足,官卑清自高”(左光斗自题联),可以表现为一种品行,如“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还可以表现为一种行为本质,如“良农不为水旱不耕,良贾不为折阅不市,士君子不为贫穷怠乎道”。(《荀子·修身》)这些都是对所从事职业的阐释,善于耕种的农民不会因为水旱就不从事耕种了,善于经商的商人不会因为亏本就不经商了,品德高尚的人不会因为贫穷就不走正道了。还可以表现为一种抗拒诱惑的行为,如:“香饵非不美也,鱼龙闻而深藏,鸾凤见而高逝者,知其害身也。”(桓宽《盐铁论·褒贤》)看到香饵,鱼龙跑到深渊里去,鸟儿飞得远远的,这也是浩然之气。作为法官尤其要有刚正不阿的品行,不管当事人是谁,不管当事人背后站的是谁,都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一律按照法律规定办事。一定要符合公平正义,做到其实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四是养良知廉耻。在传统文化中,对“耻”的论述源远流长,史籍浩如烟海,《说文解字》对“耻”解释为:“耻,辱也。”耳止(耻字原写为耳心),是个会意字,本义是对可恶不伦之事的舆论鞭打与精神谴责,是骂声不绝的斥责。《论语》说:“行己有耻”,意为一个人要有自尊、自爱之心,要用羞恶之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董仲舒在《春秋繁露·楚庄王》中讲:“君子不耻,内省不疚。”意思是说一个人不知道廉耻,就无法进行“内省”。“内省”是升华的重要过程,没有廉耻就不会感到内疚,没有内疚的过程,就没有办法升华精神境界。欧阳修也说过,“廉耻是立人之大节”,“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朱熹《朱子语类》卷十三)也就是说,自我修养应该从知耻开始,有了羞耻之心,对自己的行为才有所顾忌,也才会注意理性地选择自己的行为,有所为、有所不为。“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人而如此,则祸几乱亡亦无所不至。”(欧阳修《新五代史·杂传·冯道》)“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则国之大耻。”(龚自珍《明良论二》)人如果没有羞耻之心,干什么都无所谓,久而久之,不仅人会沦为衣冠禽兽,而且国家也会随之败亡。人生道路上有许多陷阱,人的性格也有诸多弱点,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诱惑,怎样才能保持一身正气呢?当没有其他办法时,就需要自己解救自己的勇气,而这种勇气要从“知耻”中来。一般情况下,人做事总是有一个内在的心理标准,有一个最后的心理底线,羞耻感可以说是人的最后心理底线,廉耻本是一种道德感情,它来自于对道德准则的认知和感悟,来自于对公道正义的择善固守,来自于崇高的使命感、强烈的羞耻心和正确的荣辱观,知“耻”才会做“荣”的事,知耻明荣,才有可能从思想根子上铲除腐败。

总之,养就是要涵养道德感情,培育高尚的精神境界,培育高尚的人格魅力,培育高尚的品德素质。

所谓“守”,就是坚持、守持。要做到廉洁自律,没有坚守的意志是很难的。

一是守得住法律底线。要守住法律底线,核心要把握好两点:第一,带头遵纪守法,决不可违反法纪。对于为官者来说最重要的是,决不能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决不能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决不能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提供的任何利益,这就是底线。如果接受了,就是受贿行为。第二,严格依法办事。按照法律规定公正地处理案件,公平地对待当事人双方。诉讼大多很难“双赢”,如果偏向一方当事人,必然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帮助一方当事人表面上是“积德”,但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权利则是在“积怨”。所以,一方当事人有冤屈确实需要给予关心帮助,在给予帮助关心时,底线是公平对待另一方当事人。

二是守得住道德堤防。“八荣八耻”,是我国社会当前的基本道德价值和行为准则,是最基本的要求。古人强调:“不为宣冕肆志,不为穷约趋俗。”(《庄子·缮性》)“不为五斗米折腰”,“不贪为宝”等都是对自身清廉的要求。法官作为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其职业道德水平应达到最高境界,应当成为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楷模和典范。

三是守得住职业操守。古人强调“穷不忘操,贵不忘道”(皮日休《六箴序》),所主张的是,再贫穷也不能忘记了操守,再富贵也不能忘记了道义。同时也提出:“廉者士之美节,污者士之丑行。士之不廉,犹女之不洁。不洁之女,虽功容绝人,不足自赎。不廉之士,纵有他美,何足道哉!”(宋·真德秀《西山政训》)廉洁,既是士大夫为官的一种美德,也是君子从政的一种基本素质;否则就是缺德,贪污则是士大夫的一种丑行。古人把女子的贞洁看得非常重,认为士大夫如果不廉洁,就像一个女子不守贞洁一样;一个女子尽管非常漂亮,但如果在品行、节操上有污点就会被社会看不起。一个不廉洁的人,尽管有其他诸多优点,又有什么值得称道的呢?

四是守得住百般诱惑。汉代戴德在《大戴礼记·主言》中讲:“君子见利思辱,见恶四诟,嗜欲思耻,愤怒思患,君子终身守此战战也。”这里所强调的是,君子见到利益要思考可能受到的污辱,见到丑恶的东西要考虑会被人骂,想满足一种特殊欲望时要考虑到可能带来的耻辱,愤怒时要考虑到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一生要守住,而且要战战兢兢。只有坚守公正的坚强理念,才可能有正确的道德价值取向,才能带动内心严格的理性自律,才能产生无私无畏的勇气。在古代有许多抗拒诱惑的好例子。清代大臣冯志坍酷爱碑帖书画,但外巡绝口不提此嗜好,是为了提防有人投其所好。一次有下属送来一幅名贵拓帖,他原封退回。有人劝他打开看看无妨,他说不能看,这么名贵的东西,若是真的,一看就爱不释手了。物再美,视而不见就不会动心。这说明,在控制自己嗜好的同时,还必须严防良莠不分,慎重处人交友,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廉价聚人,以律己服人,以身正带人,以无私感人。

五是守得住寂寞清贫。要耐得住孤独寂寞,会享受“孤独之美”。因为寂寞使人清醒,使官员“不因惑于多数的赞赏而忘却维护少数价值最起码的生存权利;努力戒避成为知识与权利的主宰,却致力成为良心与正直的值更人”。

“慎”是指细致严谨、小心慎重,保持严密的科学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谨慎”既不是胆怯和懦弱,也不是畏缩不前,而是实事求是、一丝不苟、严密细致的科学态度。

一是慎始,谨防迈出腐化堕落的第一步。古人说“君子慎始而无后忧”。慎始就是谨慎于事物发生之前,在思想上筑牢“第一道防线”。在第一次面对钱、权诱惑时,不论大小多少,务必要严防死守,避免在吃一点、喝一点、玩一点、拿一点中,亏了大德、失了大节、出了大事。因此,面对社会上权钱色的种种诱惑,要守节持定、坐怀不乱、慎初慎微,千万不能因为一念之差酿成终身之祸。有个寓言故事,古时有一农夫穿了一双新鞋进城,天刚下过大雨,路不好走,开始他怕新鞋弄脏,总是择地而行,进城后,一不小心踏进泥水里,鞋弄脏了,于是他无所顾忌地在泥泞的街道上走,最后弄的不但鞋子上有,全身都有泥了。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倘一失足,将无所不至。”以权谋私如同打开潘多拉魔盒,一发就不可收拾,只要挡不住第一次,也就难以挡住第二次。从某种意义上讲,“第一次”就是关隘,就是“缺口”,如果不能很好地守住“初”字,就可能被“初”恶所误,导致终生悔叹。因此,必须永葆“善始”,方能清廉“善终”。

二是慎微,谨防被蝇头小利害名节。古人讲:“圣人敬小慎微,功不失时。”(《淮南子·人间训》)《资治通鉴》里面有一句话:“尽小者大,慎微者著。”意思就是说,一个人在很多小事情上努力,才能干出大事业;能够在小事上谨慎,他的德行才能显耀。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变化,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小”往往是量变之始、质变之源。古今圣贤先哲,无一不是谨小慎微的典范。据载,白居易离任杭州刺史返乡时,为自己做的一件“小”事倍感羞愧,自责写道:“三年为刺史,饮冰复食蘖。唯向天竺山,取得两片石。此抵有千金,无乃伤清白。”就为这区区的“两片石”,白居易却觉得伤了自己的“清白”。他认为:“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这种自责、自检、自省,体现的是一种自我修正的精神、体现的是一种慎微自律的态度,为后人在正确对待小事小节问题上保持“慎微”作出了榜样。一个人的腐化堕落,也有一个从小到大、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从小错犯起,也会形成“累加效应”,潜移默化之中深度腐蚀一个人的思想,影响他的价值观,最后摧毁其整个精神世界。因此,必须要在“慎微”上下功夫,特别是应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牢固树立“慎微”观念,把自己始终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注意每一件细小的事,不以恶小而为之。

三是慎独,谨防被暗箱操作所掌控。慎独,《辞海》中的解释是:“在独处无人注意时,自己的行为也有谨慎不苟。”历史上最有名的关于慎独的故事当数“杨震暮夜却金”。据《后汉书·杨震传》记载,杨震曾四次调任荆州刺史、东莱太守。到郡上任的时候,道经昌邑,当时,昌邑令王密得知(王密任县令,杨震举荐),深夜怀金十斤以遗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无知者。”震曰:“天知,神知,你知,子知,何谓无知。”密愧而出。杨震作为王密上司,同时又是他的恩师,在夜间无人知晓的情况下,本可“笑纳”王密敬献的重金,但他却以“四知”自警自诫,获得了恒久的美名。慎独是一种情操,一种修养,一种坦荡。刘少奇在1939年7月写的《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一文中,也使用了“慎独”一词,并灌注以积极的内容和新的意义,要求共产党员即使在“个人独立工作,无人监督、有做各种坏事的可能的时候,能够‘慎独’,不做任何坏事”。

四是慎好,谨防被欲望爱好所淹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爱好、偏好,但应深知,如果不正确、不慎重地对待自己的爱好,就可能栽跟斗,就可能被人利用,最终成为自己爱好的俘虏。社会上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专门研究、掌握为官者的弱点、嗜好以及心理要求。你好吃,就投之以甘饴;你好喝,就投之以佳酿;你好色,就投之以粉黛;你好捧,就投之以谗言。古人把嗜好称为“祸媒”,并以“高飞之鸟死于食,深潭之鱼亡于饵”、“好船者溺,好骑者堕,君子各以所好为祸”等来警示世人。怎样慎好?北宋书画大家米芾有一个“弄石”的癖好,看见一块好石,竟能作揖下跪,口称“石兄”,达到癫狂的程度。他在涟水做官期间审理一桩人命案,一天,有一人带着几块奇石求见,请米芾在人命案子上高抬贵手,米芾正色地说:“我爱石,但更爱百姓,客人不必多说,请回吧。”客人走到门口,仰天哈哈大笑,说:“米大人清正廉洁,秉公办事,令人钦佩。”原来,来人是督办案件的钦差大臣。米芾果断阻击欲望的做法仍有借鉴意义。我们应以严格的党性要求自己,注意修炼定力,严格控制自己的嗜好,洁身自好,时刻警醒,不给别有用心者留下任何可乘之机,坚持做到功名利禄心不动,灯红酒绿眼不迷,不义之财手不伸,邪风浊流身不歪。

五是慎取,谨防被私利所牵引。“临财毋苟得,临难毋苟免。”(《礼记·曲礼上》)意思是遇到财不要随便去取,面临苦难不要刻意逃避。《元史·卷一五八》中记载,许衡在酷暑中路过河阳,非常干渴。发现道旁有梨树,大家都争着摘下来吃,唯独许衡“危坐树下自若”。有人问之,许衡曰:“非其有而取之,不可也。”意思是说不是自己种的,随意摘取是不对的。人曰:“世乱,此无主。”许衡曰:“梨无主,吾心独无主乎?”许衡强调树没有主,我的心难道没有主么?我的心是有主的,不能乱取。其精神实质是强调要自觉战胜、拒绝、制止非分之想。要实现自我完善,排除非分之想,就必须做到对非分之财分文不取、非分之乐丝毫不享、非分之权始终不用、非法之事半点不干。落实到行动上,做到“三个管住”,即管住手,不该拿的钱物坚决不拿;管住嘴,不该上的饭局坚决不上;管住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

六是慎权,谨防招权纳贿陷泥潭。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利人,也可以害人。贿从权转,贪从权生。故须慎重对待手中的权力。要做到慎权,前提是要弄明白权力是谁给的。毛泽东说:“我们的权力是谁给你?是人民给你。”人民才是真正的主人,我们只不过是受人民的委托行驶公共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做到慎权,关键是要正确用权。权力意味着责任和义务,你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实际上也就承担了相应的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权力在手中,一定要非常慎重地加以运用,不可乱用。如果稍有不慎就会滑向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蜕化变质的泥潭。要做到慎权,更要自己接受权力监督和约束。有位哲人说过:“腐败是附在权力上的咒语。”腐败和权力是相伴相生的,权力有天生的腐蚀性,如果不受监督,就会腐败。要深刻认识到监督的本质是爱护。我们一定要正确对待来自各方面的监督,要有“闻过则喜”的胸怀,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同时要主动接受监督,严格约束自己。

七是慎友,谨防被损朋贼友拉下水。交朋结友是人类社会性的表现,是人天性的表现。朋友有高下之分,交往有损益之别。好的朋友会互相勉励,随时提醒,共同进步;坏的朋友只会相互利用,一同堕落。诚如古人所说:“与邪佞人交,如雪入墨池,虽融为水,其色愈污;与端方人处,如碳入熏炉,虽化为灰,其香不灭。”细想,有个规律,几乎所有的贪官都是被所谓的“亲朋好友”拉下水的,栽在了所谓的“知心朋友”手里。所有,要谨慎交友,择善交友,适度交友。邓小平同志曾告诫我们:“朋友要交,但心中要有数。”这个数就是指对所交往的人要慎重,有判断力,谁是真正的朋友,谁是貌合神离,谁是来者不善,谁是包藏祸心,心里应该有杆秤。交良朋善友必须有一定的政治标准和道德标准,有所选择,不能不分对象,不辨良莠,什么人都交,什么人都敢交。选择之后,还有善于引导、发展有益,维持交友的纯洁性、合法性和高尚性,不使其变质。周恩来同志说过:“情义只有建立在人民的利益上,才是伟大的、崇高的。”应抱着学习提高、推动工作、修正错误的目的去交朋友,多与学有专长、思想敏锐、见识广博的人交朋友,不断提升自己的水平和能力;多与普通群众交朋友,倾听他们的肺腑之言,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多交一些坦诚相见、直率敢言的诤友,多听一些逆耳的忠言,以利于个人素质的不断提高,减少工作失误。在社会交往中,决不能把个人交往与行使职权混同,感情用事;决不能突破应当坚守的道德和法律底线,以权谋私;要坚持讲党性、讲原则、守纪律,真正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为政之道清似茶”。

八是慎处,谨防瓜田李下惹出怀疑。中国有句老话说,瓜田莫系鞋,李下莫摘帽,意思是说要尽量避嫌。据载,明朝大清官于谦向朝廷报告工作时,为避免让人产生有向朝官行贿的感觉,任何包裹、行李都不带,并写了两句诗“清风两袖朝天去,免得闾阎论短长”。“渴不饮盗泉水,热不息恶木荫”,(晋·陆机《猛虎行》)意思是说,再渴不要饮贪泉之水,再热不要再有毒的花木下休息。法官作为是非曲直的裁决者,其举手投足、仪容仪表、精神风貌直接影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感知和评判。因此,法官应保持既庄重又不失情趣、既严肃又不失和蔼的举止,能够使当事人产生信任感,增强对追求公正与正义的信心。

九是慎终,谨防“晚节不保”悔恨终生。毛泽东说:“一个人做点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不做坏事。”农谚也说:“编筐编篓全在收口”,“收口”的工作就是慎终。可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贡献,难在坚持到底,贵在坚持到底。现实生活中,有所谓“五十九岁现象”,到快要退休的时候,感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开始收受贿赂,结果不仅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自己也弄得身败名裂。无论做人做事都要善始善终,如果做事不能慎终,则往往是行百里者半九十,功亏一篑;做官不能慎终,往往使平生功业毁于一旦,身败名裂;做人不能慎终,往往夕阳罗马,晚节难保。

戒,是指如果内心的自我约束不起作用,就要在外在行为上进行约束。

一是戒声色犬马、奢侈淫乱。“检,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左传·庄公二十四年》)“奢”是祸胎,用以管家则家败,用以干事则事衰,用以治国则国亡。历观古今概莫能外。被称为“千古一帝”的秦始皇,因其“爱纷奢”,穷极靡费,“以奢失之者众”,结果“戍卒叫,函谷举”,一世基业毁于旦夕。明朝朱元璋曾告诫群臣:“惟俭养德,惟侈荡心。居上能俭,可以导欲;居上而侈,必致厉民。”意思是说,节俭能养成良好的品德,奢侈则人心放荡。执政者节俭,可以引导社会风气好转;而执政者奢侈荒淫,必然危害百姓,加速灭亡。蒋家王朝奢侈靡费成风,尽管装各精良,还是被“小米加步枪”的人民军队击败。成由勤俭败由奢。我们一定要牢记“两个务必”,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两袖清风,克勤克俭,在生活作风上严于律已,保持过与自己的角色和收入相匹配的生活,挡住诱惑,追求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

二是戒好逸恶劳、贪图享受。宋代著名历史学家司马光虽然出身富贵家庭,但自幼却养成了俭朴的作风,对饮食、衣着等方面从不过分追求。不仅如此,他还告诫儿子司马康崇尚节俭,并写下《训俭示康》,司马光谆谆告诫说:“有德者皆由俭来也,夫俭则寡欲,君子寡欲则不役于物,可以直道而行;小人寡欲则能谨身节用,远罪丰家。”而“侈则多欲,君子多欲则贪慕富贵,枉道速祸;小人多欲则多求枉用,败家丧身。是以居官必贿,居乡必盗”。阐明厉行节俭就能直道而行,成为品德高尚的人;奢侈豪靡则会招致灾祸,败家丧身。司马光有言:“天下之财,不在官则在民。”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的前提是要手中有钱,如果耐不住寂寞,吃不了苦,贪图安逸,存在及时行乐的思想,为保持自己享乐的必需,就会利用手中的权力寻租,肯定会起贪念,肯定会乱取,最后的结果是自己难逃法网。因此,我们要抗得住生活中的寂寞,抗得住物质上的清贫,抗得住酒色利禄的诱惑。

三是戒浮华虚荣、物欲膨胀。“私欲弘侈,则德义鲜少。” (《国语·楚语上》)意思是说欲望多了,德义就会少,欲望与德义是成反比的。“欲不可纵,渐不可长。”(张廷玉《明史·章懋传》)“鱼因贪饵遭钩系,鸟为衔虫被网羁。” (平遥县衙对联)“事能知足心常惬,人到无求品自高。”试想,一个人来到人世间,人生的道路是多么的坎坷不平,是多么的艰难曲折,因此,我们一定要善待自已。如何才能“善待”自己,其实“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无原则、无条件的满足自己的物欲;一种是严格要求自己,有制有节的生活。做任何事情都必须有“度”,超过一定的度就会走向反面,这个度就是合理合法。无数落马贪官的教训告诉我们,追求无条件的物欲,结局必然是一无所有。只有严格要求自己,练好在物欲横流面前“不动心”的内功,做到不放纵,不越轨,不欺于“暗室”,才是真正的善待自己,才能真正过美好长久的生滔。

四是戒营私肥已、滥用职权。苏轼日:“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前赤壁赋》)他认为,“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方可尽情享用,这种“非吾有莫取”的襟怀,我们应当效仿。面对诱惑,我们不要被表面现象所迷惑,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一定要做到克已奉公,决不营私肥己、滥用职权,做到心不贪、嘴不馋、手莫伸,一切按章办事,讲公义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缘分,讲法律不讲关系。

五是戒随波逐流、同流合污。宋代吕本中《官箴》讲:“士大夫軎言风俗不好。风俗是谁做来?身便是风俗,不自去做,如何得是好?” 士大夫说风俗不好,而自已的行为就是风俗,自己不做,风俗能够做好么?这表明良好的社会风气是靠每一个人的行为积累起来的,如果大家都积极行动起来,就能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特别是在廉政建设方面,面对各种歪风邪气,经不起诱惑,随波逐流,还美其名日“大家都是一样的,我不做也不好”。要戒随波逐流、同流合污,扶正祛邪,从而消除产生“适众”的客观环境,最根本的还是要增强自身抵抗力,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一切以人民利益为依归,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名利地位上不计较、不攀比、不失衡,在能力上不自满、不懈怠、不停滞,用干事创业的热情、激情、豪情,来约束内心的“贪嗔痴”,摆正心态,放平心情,勇于任劳任怨,耻于同流合污。

六是戒自我松绑、主动投降。大凡做不廉洁之事的人,总会自己为自己找各种理由,比如“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人家是真诚感谢”,“工作太辛苦收点礼也心安理得”,“私下交易别人未必知道”,“提拔无望不如堤内损失堤外补”,“现在受贿被查处的比较少,会蒙混过关”,等等。这些都是给自己找借口,实际上是自己主动向腐败投降,一旦心里有了这些念头,就应该非常警惕,其人生观、价值观已经出现了错位,已经发出非常危险的信号。一个人的价值体现或者说评价一个人成败得失的标准,不是财富的多寡,也不是官位的高低,而是他为社会进步、为民族复兴、为人民福祉奉献了多少心血和汗水。当前,社会转型、人心浮躁、价值多元,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思考人生的价值取向,不断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校正自己的人生航向,筑牢思想防线。

七是戒侥幸苟免、胆大妄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但问题是有人存在投机心理,明知贪污、受贿行为是犯罪,却要飞蛾扑火,这除了金钱的诱惑力外,主要是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现在抓了几个,99%没有抓,抓的可能只有1%,因此铤而走险。我们决不能把身家性命寄托在某个百分比上,对于别人来讲可能是一个百分之几,但到你被抓时就是百分之百,一旦被抓,不仅个人前途没有了,家人的幸福也没有了,后悔也来不及了。因此,我们要时刻牢记“侥幸是不幸之母”,“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为”等人生格言,坚守法纪防线的“人生兵法”。

这里所说的“畏”,不是惧怕、怯懦,也不是畏首畏尾、缩手缩脚,而是一种敬畏,让人有着庄严感和神圣感,让人保持头脑清醒、态度端正,蕴含着忧患和勤政,凸显着信念和境界,折射着对信仰的忠贞和对理想的追求。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也就是说一个人如果失去敬畏之心,为人处世就可能变得狂妄自大、肆无忌惮,甚至贪得无厌、无法无天,最终吞下自酿的苦果。我们可以算算因贪腐导致的苦果账:算“政治账”,自毁前程;算“经济账”,倾家荡产;算“名誉账”,身败名裂;算“家庭账”,家破人亡;算“亲情账”,众叛亲离;算“自由账”,身陷牢笼;算“健康账”,身心交瘁。因此,只有常存敬畏之心,才会时刻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感觉,自觉严格要求自己,保持正确的人生航向,堂堂正正为人,踏踏实实做事,真正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在工作上开拓进取,在自身修养上有所作为。

一是害怕不廉损坏个人的名节。古人云:“爵禄易得,名节难保。爵禄或失,有时而再来;名节一亏,终身不复矣!” (张养浩《权力忠告》)它的意思是说,一个人的爵禄是容易得到的,而要保持好的名节是很难的。一个人的爵位如果失去了,有时还可以重新获得,但名节一旦丢失或损坏,终身都不能复原。据载,清朝有个叫李爵的人,初任福建将乐县县令时就立下一条家规:“俸金以外都是赃。一个廉字,就是七分人了;一个赃字就是七分不人了。”三年届满待迁时,有上司索赠,他坚决地拒绝了,毅然弃官而去,为的是不失“名节”。“名节重泰山,利欲轻鸿毛。” (于谦《无题》)于谦把名誉节操看得比泰山重,把财利私欲看得比鸿毛轻。古人尚且如此看重名节,我们更应当视如生命,在“工作圈”和“生活圈”里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时时处处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抵制一切腐朽思想的侵蚀和金钱、物欲的诱惑。“老老实实做事,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使自己的能力、品行和政绩,与自已的“名声”相匹配。

二是害怕不廉伤及身家幸福。宋濂讲“居官,当廉正自守,毋黩货以丧身败家”,(宋濂《元史·列传·刘斌》)刘向讲“君子行德以全其身,小人行贪以亡其身”。只要一个人不廉,一旦被组织查处,轻则降职降级、辞退开除,重则身陷囹圄,甚至危及身家性命,这不仅伤及当事者本人的幸福,而且伤及家庭和亲友的幸福。

三是害怕不廉残害无辜百姓。“国正天心顺,官清民自安。”(冯梦龙《警世通言》)百姓找政府办事,如果因为“官”者不廉,使百姓遭受到不公的待遇,甚至严重伤害到人民的根本利益,可能会导致一个人失去生活的希望,可能导致一个家庭就此陷入困境,可能导致一家企业转而走了下坡路,这不但是亵渎了法律的公平正义,而且直接地使具体的群众、企业受到不可估量的损失,甚至还会把一些人推向党和政府的对立面,影响更大范围的和谐与稳定。

四是害怕不廉损害法律尊严。“公与私不并行,恩与法不两立。以公灭私,以法夺恩,则治。” (宋·汪藻《秦论邢焕·孟忠厚除授不当》)如果让私情代替了法律,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把为人民服务变成为人民币服务。这必将严重破坏法律的尊严,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如果法律尊严被一步步削弱,导致“守法者吃亏,违法者占便宜”的局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潜规则大行其道,必然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愈加艰难。因此,只有坚守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办事,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建没的不断进步。

五是害怕不廉摧毁执政基础。“国之安危,全系官僚之贪廉。”(《清实录·世祖实录》)“文臣不爱钱,武臣不惜死,天下太平矣!” (毕沅《岳飞》)国家的安危与官员的清廉是联系在一起的,腐败问题历来为老百姓所深恶痛绝,是最易失去民心的行为,也是破坏党的先进性、影响党的公信力的最大毒瘤。党要取信于民,就必须下大力气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分子,纯洁党的组织,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

总之,常怀敬畏之心,常惧法纪之威,不为物役,不为金迷,这种“畏惧”,实际上是大智大勇的体现,是强者自信的表现。

以上所讲的五个字,各有较为深刻的内涵和外延,也具有一定的层次性和递进关系。其中,“养”是基础,通过对品格、道德的修炼,筑牢内心的思想防线;“守”是对“养”的巩固,通过对基本价值的认可,坚持对美好德行的守护;“慎”是对主体内心的约束,通过谨慎思量,使所言所行符合基本要求;“戒”是对主体行为的进一步约束,通过对反面行为的警惕,禁绝任何不良不端的行为;“畏”是最后的悬崖勒马,通过对坠入深渊的恐惧,确保自身的安全。这五个字是“五道关”,实现胡锦涛总书记所讲的“四个自我”,必须进行这五个方面的修炼。希望我们经过长期的实践,真正做到“政治上跟党走,经济上不伸手,生活上不丢丑”,真正成为一个正直的人,一个高尚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永远坚持“似兰斯馨,如松之盛”的高洁。(《党风廉政建设》2012年第9期总第69期)


 

【警钟长鸣】

 

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却没有记在心上

 

走上领导岗位之后,他虽然经常参加各种学习,但都流于形式

忏悔人:李小伟

原任职务: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政协副主席

触犯罪名:受贿罪、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2010年12月10日,四川省泸县法院判处李小伟有期徒刑四年。

犯罪事实:2006年下半年起,李小伟先后担任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党委书记、纳溪区政协副主席。在此期间,李小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作调动、企业经营、征地协调等方面提供帮助和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9.1万元。2002年至2008年,李小伟逾越职权、弄虚作假,违规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开始追求物质享受

我是从一名普通教师成长为一名副县级领导干部的。在成长过程中,少不了个人的努力奋斗,更少不了组织的精心培养。服刑后的这段时间,我一直在思考自己是如何从一名受党教育多年的领导干部沦为人民唾骂的贪官的。前路不堪回首,只希望自己的经历能够警醒后人。 

进入政府部门工作之后,我一直兢兢业业,也取得了一些成绩,赢得了群众赞同,职位也不断提升,从泸州市纳溪区棉花坡镇镇长、党委书记到纳溪区政协副主席。随着职位的提升,社会接触面宽了,结交的人也变得形形色色。其中的一些人,资质、能力都一般,却腰缠万贯,一掷千金。慢慢地,我的心态开始失衡,认为自己的能力和对社会的贡献远超过他们,但是自己的生活却远远比不上他们。 

心态的失衡导致我人生价值观取向发生了偏差。对社会上一些人显富斗阔、追求物质享受的行为,从不齿到视为正常直至羡慕追求。我知道要过上自己羡慕的生活,仅靠自己的工资收入是无法实现的。这时,我想到了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利益。 

第一次帮人调动工作,我收下了3万元的感谢费。当时我心里忐忑不安,就连睡觉都梦到事情被人发现了。后来,不断利用职务之便帮人谋取利益,不断收受他人贿赂,我逐渐变得心安理得,甚至有时有索贿的冲动。 

迷失在金钱迷梦中的我,早已将“衙斋卧挺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的古训抛在脑后,讲学习的激情没有了,讲政治的观念淡薄了,讲奉献的崇高感丢失了,心中想的全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实际的经济利益。 

在棉花坡镇安富村开发过程中,我更是滥用手中的权力,弄虚作假,钻法律政策的空子,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虽有不安却仍心存侥幸 

心理失衡是我犯罪的主要原因。一切的荣誉都离我而去,我深陷在罪恶的泥淖中无法自拔。自己走上犯罪道路,原因还有以下几个方面: 

政绩观开始变化。从一名教师成长为一名领导干部,在这一过程中我付出了很多。在我担任棉花坡镇领导期间,棉花坡镇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我开始志得意满,觉得是自己的辛勤工作促成了棉花坡镇的发展。我总觉得,自己应该得到更多的回报,分配更多的利益。这种想法在心中悄然滋生,成为我犯罪的诱因。 

权力观发生偏差。开始走上领导干部岗位的时候,我还能善用权力,带领棉花坡镇人民发展经济,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我个人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获得升迁。随着个人心态的失衡,我的权力观开始发生偏差,手中的权力变成了寻租的工具。 

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随着这些年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人民的财富也在不断增加。一些人开始追求物质享受,穷奢极欲,奢靡成风。对于这种社会现象,开始的时候我是极其厌恶的,后来见得多了也就视为正常了,再后来开始羡慕那些过奢华生活的人。 

个人思想懈怠和信念动摇。走上领导岗位之后,我渐渐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虽然经常参加各种学习,但是都流于形式,说在嘴上,写在纸上,却没有记在心上。心中只有个人的得失,没有服务人民的信念。我收受贿赂后,心中虽有不安,却总是存有侥幸心理,直至不可挽救地陷入犯罪的深渊。

错一旦铸成就无法挽回 

从当初奋发有为的青年,受人尊敬的领导干部,子女眼中威严的父亲,父母心中争气的儿子,到现在身陷囹圄为人不齿的罪犯,我辜负了太多人的期望。为此,我夜不能寐,深感愧疚。 

我的行为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损失。我能够成长为纳溪区的领导干部,既源于组织的培养,更来自于自己的奋斗,这一切来之不易。我本应担负起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责任,但我的所作所为在客观上助长了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蔓延,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给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我愧对组织对我的培养,辜负了党和政府对我的期望。 

我的行为毁了自己的前程和生活。从一名领导干部沦为罪犯,其中落差可想而知。为了蝇头小利,我不惜以身试法,十几年的奋斗付诸东流,名誉扫地,身败名裂。现在,衣食无忧且有保障的生活没有了,我还失去了自由。人一旦失去人身自由,才知道自由的珍贵,其他的一切都成了无用之物。呆在连天空都难得一见的监狱,我甚至羡慕那些街边的乞讨者,就因为他们有人身自由,能够呼吸到自由的空气。 

因为自己的锒铛入狱,家人的平静生活被打破。提起家人,我就备感愧疚。现在他们整日生活在他人异样的眼光中,个中滋味,向谁诉说。子女要去远方读书,做父亲的不能为他们送行;高龄母亲病重卧床,无论我意愿多么强烈都不能床前尽孝;亲人辞世,我更是不能得见最后一面,前往送终守灵。 

我无法估计自己带给亲人的伤害有多深,也无法预测自己给子女造成的影响有多大,我只知道错一旦铸成,就无法挽回。这一切的一切都归因于我的贪婪,归因于自我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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