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作风建设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3-12-17浏览:1266设置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精神和河南省高校工委《关于省管高校2013年度作风建设暨反腐倡廉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豫高发[2013]47号)部署,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要求,学校将对2013年度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终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核对象

检查考核对象为校属各单位、机关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我校2013101日以后调整职务的处级领导干部,在原工作单位按原任职务考核;年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参加今年的考核。

二、检查考核内容

检查考核工作以学校《关于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和《郑州轻工业学院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及责任分解》为依据,全面检查考核各单位、各部门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规范管理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1、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情况。贯彻落实和中央、省委及学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的情况;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及厉行节约情况;行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2、落实学校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

3、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情况;

4、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5、院(系)务、政务公开情况;

6、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党纪法规情况;

7、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

8、重点部位、重要部门(干部人事、职称评聘、内部财务、基建修缮、物资(设备)采购、图书教材采购、科研经费管理等),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情况;

9、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加强监督管理及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特色、创新工作。

(二)对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1、改进作风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及学校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的相关规定情况,及遵守厉行节约制止浪费有关规定情况。

2、班子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情况。

3、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执行及完成情况。

4、廉洁从政情况。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遵守各项制度及党纪政纪法纪情况;发挥先锋表率作用,正确行使权力的情况;坚持民主决策,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办事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自觉接受监督情况等。

三、检查考核办法和程序

1、个人自查:处级领导干部按照检查考核内容,对个人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及勤政廉政情况进行自查,写入个人年终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并于20131223日前交纪委办公室(东风校区办公楼406)。

2、单位总结: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开展对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形成本单位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连同各项背景材料于20131223日前报校纪委办公室(东风校区办公楼406)。

3、民主测评:反腐倡廉建设和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考核与党委组织部组织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中层干部个人向所在分工会教职工述职述廉,并通过民主测评等方式了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4、日常检查:结合日常工作,参考投诉、举报、违纪案件查处等方面的情况,了解掌握各单位、各部门及领导干部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整体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相关职能部门、各总支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深入动员,以检查考核为契机,更好促进学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

2、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认真总结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的经验,并查漏补缺,不断完善制度,以评促建、以评促改。

五、检查考核结果的运用

1、对单位、部门的考核:各单位、各部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情况,是部门业绩考核和任期考核的重要补充。对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的单位和部门,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实施一票否决。

2、领导干部个人考核:在考核、测评中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给予诫勉谈话。

 

郑州轻工业学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2013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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