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选登: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

时间:2015-11-27浏览:94设置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第68条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含义是什么?中学、大学都有同学会,参加这样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怎样的同学会会被视为违规组织?

  中央纪委法规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正确理解该条需要把握三点:一是该条规定的主体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二是该条所称的有关规定是指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即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行为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该规定。该通知明确要求,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三是该条所称的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是指未经登记注册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要注意区分该违纪行为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正常聚会活动,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是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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