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监督哨】拿教育经费“尝甜头” 被组织处分“吞苦果”

时间:2016-05-31浏览:56设置

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厅预防腐败局网站

 

——开封市通许县教体局原局长毛颖贞违纪问题剖析

(通讯员 张明华)“原以为只要不把钱装入自己腰包,将局办公招待、吃喝等费用支出分派至下属学校报销应该不是啥大问题,这次的调查给了我一个深刻的教训,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开封市通许县教体局原局长毛颖贞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懊悔地说。

2015年6月,通许县纪委在调查厉庄乡中心校校长案件时,厉庄乡一中财务账内一张显示为租车外地培训学习费用29000元的开封市嘉泰旅行社的发票引起了调查组的怀疑。围绕这张发票,调查组进行了调查,发现这张发票是由通许县诚信加油站老板提供,为通许县教体局欠该加油站的费用,是经过时任通许县教体局局长毛颖贞安排在厉庄乡一中报销支出的。

通过进一步核查,发现厉庄乡一中财务账内还有14张发票存在问题。2012年1月,毛颖贞在离任前为了把在任期间的外账全部还清,私下安排厉庄乡中心校校长刘志刚把159680元的票据分派到厉庄乡一中用生均事业经费列支报销。

“局里面经费比较紧张,要账户一直催要欠账。为了工作正常开展,在实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就安排下属学校报销一些费用,我这一切也都是为了工作。没想到……”毛颖贞听说在下属学校报销费用是违纪行为时惊讶地说。

县纪委工作人员对毛颖贞说:“你任局长期间,违反规定将局里费用支出分派到下属学校报销,使用的是学校的生均事业经费,这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变相挪用教育专项资金行为。”听到这些话,毛颖贞认识到错误,低下了头。

通许县纪委给予毛颖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教育之地本是净土,作为教育部门一把手,在下属学校摊派费用,是教育系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典型案例。从教育经费里“尝甜头”,最终会吞下纪律处分的“苦果”。(开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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