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职称推荐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

时间:2016-10-11浏览:1992设置

  

校属各单位: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关系到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的发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职称评审工作,严肃工作纪律,杜绝不正之风,使职称评审工作得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环境中有序开展,现就我校2016年度职称推荐评审工作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评审相关内容学习

职称评审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河南省和我校职称政策,明确职称评审工作相关程序和规定。

二、严格遵守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1、参评人员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2、各单位对本单位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组成员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评审纪律,坚持评审原则,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为弄虚作假人员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为申报人员游说、拉票。违反规定者,调离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学校各单位和职称参评人员要自觉维护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找人说情、走访、拉票、请客、送礼等违纪行为;严禁参评人员向学校有关人员送阅参评材料;严禁有关人员收取、评阅参评人员与职称评审有关的材料。

5、在职称推荐评审过程中,严禁传播小道消息、编造谣言,或通过信件、短信、网络等方式诋毁中伤他人。

6、凡评审或推荐委员会评审通过或推荐人员,均需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三、严肃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

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将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系人:       张老师       崔老师

举报电话:     63556050     63556905

举报信箱:     szk@zzuli.edu.cn jiwei@zzuli.edu.cn

 

                                职称办   纪委监察处

                               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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