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监督哨】单位餐厅白吃 党纪条规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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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我带领班子成员在单位公务灶餐厅就餐不拿餐费,违反了党的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我愿意接受组织的任何处理……”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水利局副局长翁兵书提及此事,后悔不已。

20164月,祥符区纪委接到举报称,区水利局班子成员搞特殊,在单位公务灶餐厅吃饭不拿钱。区纪委立即安排调查组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

经查,副局长翁兵书20148月开始主持水利局全面工作,为了给局班子成员搞点儿福利,他决定班子成员在单位公务灶餐厅吃饭不用拿钱,每人每天12元饭钱由局财务负担。“区区10多元的餐费总不算上违纪吧?”抱着侥幸心理,翁兵书安排实施了他的决定,从20154月至20163月水利局财务支出了10名班子成员的餐费27720元。

2016819日,经开封市祥符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给予翁兵书党内警告处分,27720元餐费由就餐者个人退还,上缴财政。

执纪者说:党员干部有为群众谋福利的特性,没有为自己搞特殊的特权。翁兵书等人凌驾于普通职工之上,为班子成员搞隐性福利,职工不容,社会不容,党纪党规也不容。(开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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