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警示录】(一)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

时间:2018-11-12浏览:1308设置

典型案例

某局局长李某某,平日喜欢拉帮结派搞小团伙,他常常说,在机关工作一定要跟对了人,不能站错了队。为此,他刻意结交某市委副书记王某,还让自己的女儿认王某做干爹,经常向王某送钱送物。王某也把李某某视为自己人,时时予以关照。李某某还在单位内部搞小团体,发展收买一些所谓的亲信,在职务提升、工作调整等方面给予帮助,并经常在一起吃吃喝喝。一次,该支队出现一副大队长职位空缺,刘某某便去给李某某送礼,希望能够让自己担任。李某某认为刘某某是自己人,信得过,便笑纳了刘某某的财物,后在局党委会上提名刘某某任副大队长,让刘某某如愿以偿。

案例剖析

本案是一例违反组织原则搞拉帮结派而导致的违纪案件。这样的案例已经发生很多起了。一些腐败案件一出现就是窝案、串案、案中案,背后总能牵出一个腐败网络。追本溯源,就是这些党员干部从拉帮结派开始的。少数党员干部在“同学”、“同乡”、“战友”等“圈”中利用公款大吃大喝、“礼尚往来”,以此编织“关系网”、拉“小圈子”,搞团团伙伙或非组织活动。更有甚者,在推杯换盏中将这种社交圈内的关系发展到极致,干部与干部之间相互认干亲,搞什么“结义”、“拜把子”,结成具有浓厚封建色彩的关系圈。一些领导干部不能正确选人用人,总是想着用所谓的自己人。一些党员干部总是潜心于研究所谓的官场潜规则,不顾一切地希望跟某人拉上关系,成为某个小圈子里的人。久而久之,就搞起了小团体,拉起了山头。无论是以何名义,其本质都是要建立一个相互利用、相互交换的权力共生体系,最终必然危害党的组织,危害党和人民的利益。本案中,李某某热衷于搞小团体,任人唯亲,收人钱财,违反了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应当受到严肃处理。

廉政提醒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强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力量,其执政治国的责任决定了任何党员都不能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党历来主张干部选拔要“五湖四海”,就是为了防止出现山头、拉帮结派现象。

拉帮结派必然产生少数领导干部之间庸俗化的交往关系,主要表现有:第一,酒肉关系。部分领导干部讲究迎来送往,热衷于灯红酒绿,频于应酬。用公款建立起的酒肉关系,不仅浪费惊人,而且败坏党风政风,还会损坏参与者的身心健康。第二,庸俗的娱乐关系。少数干部常常以各种名义聚集在一起,动辄出入高档消费场所。有的还通过违背规定的娱乐活动彼此结识、形成小圈子,将大量时间荒废在不健康的娱乐上,助长了奢靡颓废之风。第三,互相吹捧。少数领导干部八面玲珑善于见风使舵、随风倒,精于溜须拍马、察言观色;彼此之间拉拉扯扯、吹吹拍拍,文过饰非。上级一味表扬下级,下级不顾事实吹捧上级,为上级打掩护,排除困难。官官相护、互相利用、相互包庇是小团体主义的表现,这种庸俗关系不利于干部健康成长,更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纵观近年来的腐败案件,呈现出“窝案、串案、案中案逐步增多”的特征,“一窝”、“一串”把“圈中人”一个个的牵了出来。党员干部爱交朋友本无可厚非,错就错在有些党员干部好搞“小圈子”,目的是为了获取不当利益,为了谋求升迁,甚至有“山头主义”的倾向。要破除“小圈子”,党员干部就要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远离“小圈子”,靠拢“大家子”,积极靠拢党组织、靠拢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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