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贪污科研经费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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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绍

2012628日,浙江大学水环境研究院院长陈英旭被西湖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712日被依法逮捕。陈英旭的代理律师戴梦华称,此次事发,是例行审计到浙江大学时,陈英旭自觉经费使用存在问题,将违规的款项退回,之后被立案侦查。

201331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陈英旭涉嫌贪污案,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陈英旭授意其博士生陆续以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

处理结果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浙江大学教授陈英旭进行宣判,认定其贪污945万余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陈英旭政协委员资格被撤销。(资料来源:中国青年报,中新网)

案件点评

首先还得立好规矩、定好制度。从立法上看,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关于科研项目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的系统法律。立法的缺失,直接导致科研项目管理的混乱,呈现出“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管理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不同科研单位管理规定不协调、甚至冲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秋波

 

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是社会因素与个人因素的结合。因此,高校科研经费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完全归责于科研人员,从根本上看还是供给与需求的矛盾,即一方面是国家部分科技经费没有找到合适的投放对象;另一方面则由于种种原因,部分科研人员得不到足够的科研经费,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卢建平(资料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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