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纪检监察人才库人员的通知

时间:2019-10-18浏览:4221设置



二级单位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为充分整合我省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人才资源,提高办案人员水平,增强办案人员能力,按照省高校纪工委、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关于印发《省高校纪工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纪检监察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依据《省高校纪工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纪检监察人才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遴选“省高校纪工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人才库人员”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人才库人员须是省管高校、教育厅厅直单位(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限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

二、人才库人员具备条件

(一)基本条件:中共党员,政治坚定,对党忠诚,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秉公执纪,严于律己,保密意识强。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从事相关工作经历3年以上,本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业务条件:人才库人员包括纪检监察类、财务审计类、招投标类、工程决算类、文字综合类等专业类人员。

纪检监察类人员:须具有办案实践经验,责任心强,反应敏捷,熟悉党纪和法律法规,具备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所需业务能力素质。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或现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优先。

财务审计、招投标、工程预决算类人员:须具备相关专业背景,了解掌握本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专业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具有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文字综合类人员:须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思路清晰,责任心和执行力强,有较强的逻辑分析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该类人员申报须附本人近期两篇公文稿件。

三、遴选办法

采取个人申报、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申报人填写《省高校纪工委  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人才推荐审批表》,由本单位纪委、组织人事部门统一审核把关,推荐至省高校纪工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分类初选、集中培训选优,确定入库人员名单。

四、有关待遇

(一)参加教育培训。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高校纪工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组织的各类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省高校纪工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组织的集中专题培训、以案代训等。

(二)参加省教育系统案件办理。抽调工作期间,不承担原单位工作,所在单位应保留其职务、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得因抽调而影响其正常考评、晋级晋职、提拔使用、奖优评先等。

(三)省高校纪工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对抽调人员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评,对在工作中表现优异、做出突出贡献人员给与表彰和奖励,并向被抽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表现证明。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校党委的部署安排,请校属二级单位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积极宣传动员、认真组织推荐;希望符合条件的人员踊跃报名。

(二)推荐人选和报名人员认真填写《省高校纪工委  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人才库人选推荐审批表》(注:表中填表单位填写“郑州轻工业大学”),并于20191025日(星期五)前报校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37186608112,邮箱:jiwei@zzuli.edu.cn

附件1:《省高校纪工委  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纪检监察人才库人选推荐审批表》.doc


 

 

中共郑州轻工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1017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