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二室工作职责

时间:2024-01-04浏览:112设置

1.负责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有关问题线索开展谈话函询,促使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增强党的观念和纪律意识。

2.负责对谈话或函询回复进行研判,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按照监督执纪有关要求做好谈话函询的抽查核实工作。

3.负责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具有可查性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开展初步核实,并综合分析初步核实情况,提出相应处置建议。

4.经过初步核实,对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需要追究纪律或者法律责任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问题,按程序报送省纪委监委。

5.负责抓好执纪执法安全工作,扎实做好安全预案,审慎使用审查调查措施,注重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问题核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安全。

6.负责制定并落实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及审查调查有关工作制度,并依照制度制作配套工作文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7.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领导报送审查调查相关材料,及时报告审查调查工作中有关事项。

8.负责做好有关问题线索的核查及审查调查等各环节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9.负责做好谈话场所的管理及谈话安全工作。制定并落实谈话场所管理制度;做好谈话风险评估、医疗保障、安全防范工作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做好被谈话人思想工作及谈话后的跟踪回访等工作。

10.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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